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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同事将其名下所购置单位集资住房资格转买于我,房价17万其中4请问可以告其非法入侵住宅罪或敲诈勒索罪吗?

    2006年同事将其名下所购置单位集资住房资格转买于我,房价17万其中4.5万为好处费,有合约。期间单位交的房款相关费用,均有我出资转同事,付款凭证在我手中,但因用同事名义购买,所有材料以同事名字下发,包括水电费。2016年单位加收房屋土地使用金时,同事一种种理由拒不配合,并自己把费用交上。以此为理由说我违约,要求我腾房。从此拒收我转给他的水电费,并发短信说我交房时一起核实。2017年1月、7月两次堵锁,110出警他承认错误,其中多次代人骚扰我的生活。今又带他人强行进入此房(现出租)换锁。被家人制止,110出警其承认错误。请问可以告其非法入侵住宅罪或敲诈勒索罪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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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288323849

    发布于2018-07-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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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50454205 丨Lv 2
    你好,可以起诉或者报警。
    +1 2018-07-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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