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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9月在吉林xx城购买商品房一套,总房款为93万元,首付28万
我于2011年9月在吉林xx城购买商品房一套,总房款为93万元,首付28万,当日已付,余款商定贷款,后因采光问题,决定不购买该住房,一直未办理贷款手续,后咨询万科销售经理关于违约金问题,给的解答是未付款的5%,现在万科已经解除和我购房的合同,但在退款上有了争议,万科现在想扣我总房款93万的5%,不是之前说的未付款的5%。我查了一下合同,第7条规定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现在想请律师给解释累计应付款到底是全款还是未付款。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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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213097524
发布于2018-07-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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