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2011年,我们村(集体土地)搬迁安置,政府建好天地楼地基170个这样合法吗?
<安置>,2011年,我们村(集体土地)搬迁安置,政府建好天地楼地基170个,我们村有200户,安置房明显少,政府安置每户一人或两人分得60平方米,三人80平方米,四人100平方米,五人两个60平方米天地楼地基,政府在2011年4月15日止安置,当时我家一户三兄弟父母五人得两个60平方米地基,我们没同意,也没有参加抽签,当时安置分两批,第二批有空签,直到2018年,政府最后一批安置,但政府按2011年4月15日止的安置两个60平方米给我家,赔偿也是按以前的,可我们兄弟结婚生子分户,政府按之前的时间安置给现在的我们,这样合法吗?请给些建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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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162628812
发布于2018-07-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