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sk3110633159
丨Lv 1
2015年4月28日,芜湖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借款人,在芜湖购房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并不再要求按照余额的10倍,按照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执行。2、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房,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还贷款记录,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需要复印。3、本市户口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2个月(含)以上仍未重新就业的,查实没有在其他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存档,不需要复印件。
-
-
-
ask1067601942
丨Lv 2
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
-
-
ask8226184977
丨Lv 1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房金委〔2009〕2号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效应,让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覆盖到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实现广大职工“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状况,坚持“满足需求,控制风险,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2、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3、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购买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50%;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规定;5、不高于我市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妇双方均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三)增加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存额的10倍计算。(四)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提取条件:属于无房户,租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且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30%的;(二)提取证明材料:经提取申请人家庭所在单位和市房屋登记部门确认的无房户证明、房屋租赁证及完税发票;(三)提取金额:按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且每月不超过400元。三、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仍然按照以往的政策执行。本市以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四、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这是芜湖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一个人申请公积金的话最高只能贷15W,10年内的二手房要首付30%,10年-20年的要40%,20以上的要首付50%
-
-
-
songable
丨Lv 4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2、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3、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购买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50%;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规定;5、不高于我市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妇双方均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三)增加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存额的10倍计算。(四)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提取条件:属于无房户,租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且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30%的;(二)提取证明材料:经提取申请人家庭所在单位和市房屋登记部门确认的无房户证明、房屋租赁证及完税发票;(三)提取金额:按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且每月不超过400元。三、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仍然按照以往的政策执行。本市以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