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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一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怎么办理?要注意什么?

    建设用地 举报

    提问者:ask3931122516

    发布于2018-07-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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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371941177 丨Lv 1
    已经购买了北京小产权房怎么办?一、小产权房能买吗?所谓的小产权房,有时也叫“乡产权房”,指的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并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购买这些房子的人大多数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那么,小产权房究竟能不能买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既然不能办这些手续,产权不完整,就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和问题,比如无法办理继承、无法对抗国家的征地和拆迁、无法办理抵押等。当然,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这些房屋可以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和置换,这是法律允许的。但这种情况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也不能叫小产权房。二、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以上便是关于小产权房能买吗,以及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等问题的相关分析。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应该知道,小产权房有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合法的。因而,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应该考虑风险,最好不要去买这类房产,容易带来纠纷。但是,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采用以上所提出的方法,如果具体过程中碰到法律难题,要及时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寻求帮助。
    +1 2018-07-22 举报
  • ask3322237453 丨Lv 1
    一,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50年。三,物权法草案曾经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作出了规定。但是.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后,一些部门和群众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人提出,一幢公寓多户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由住户个人申请续期还是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续期,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需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确实和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应当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使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规定住宅建设用地需要申请续期,要求成千上万的住户办理续期手续,不仅难以操作,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物权法草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受到了普遍的赞成。同时,有人提出,住户买房时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续期后不应再交费。有的认为,续期的应交少量的土地使用费。考虑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绝大多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如何科学地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届时应当承担的义务,目前还缺少足够的科学依据,几十年后,国家富裕了,是否还要收土地使用金,应当慎重研究,物权法以不作规定为宜。而且物权法不作规定,也不影响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本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未作规定。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 2018-07-22 举报
  • ask3348473244 丨Lv 1
    违法用地由于用地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势必将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违法用地的处理依据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中有明确规定。处理方式主要分为:1.没收违法所得;2.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貌。3.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4.责令限期改正。但在法律中,并未对如何补办合法用地手续作出程序性规定。违法用地手续补办合法用地手续的条件。(一)补办用地手续前应依法穷尽管理型强制处罚。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这是无庸置疑的,因此,违法用地要补办合法用地手续,首先就要先进行处罚。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就明确规定: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在这里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罚应当为完整或者说是广泛意义上的处罚,不仅仅包括行政处罚,也应当包括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遏制先斩后奏的怪圈,前言的例子中,郑州市政府就是走了这条路子,认为生米煮成熟饭就一切好办了,这种思想在我国确实是很普遍的。(二)补办用地手续应依法重新办理用地申请。项目补办用地手续应当是从新从头开始办理,与任何其他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无区别化。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为实施城市、村庄、集镇规划的,按建设用地批次报批;单独选址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不能搞特殊化。(三)补办用地手续应依法增加用地成本。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可见,补办用地手续,除了要接受应有的处罚成本外,还要从新从高承担给予被征地农户和集体征地补偿以及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等有关规费的用地成本。
    +1 2018-07-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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