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和2011年我从本村村委会分别承包了两块村委会预留的村宅基地用地我该怎么办呢?(来自北京美丽乡村小区)
律师你好,2003年和2011年我从本村村委会分别承包了两块村委会预留的村宅基地用地,用以个体经营活动,两块地位置在村外边缘,南北相邻,按照原来的镇村规划中间留有8米街道,与村庄道路不相连接通,是一块独立用地。2014年村委会创建省美丽乡村,统一安排对本村所有街道和各家院墙进行修缮和绿化,村委会将我2011年承包的那块地和2003年承包的那块地整体用砖墙圈建,8米道路也圈在其中,此后一直由我占有使用。请问律师我占用的8米街道是属于违反镇村规划占用集体道路吗?2016年我与本村村民曹某发生经济纠纷,不偿还欠我的四万元钱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我诉诸法院曹某败诉,然后曹某举报我占用集体道路要求镇政府将村委会给我圈建的围墙部分拆除,退出占用的道路。以此相要挟,不想给付我四万元欠款,镇政府已经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我该怎么办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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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uckyagan
发布于2018-07-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