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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的地上没有停车位,停车位全在地下,开发商只卖不租,并且业主即使买了也只有使用权这是否合理?(来自天津希望小区)

    小区的地上没有停车位,停车位全在地下,开发商只卖不租,并且业主即使买了也只有使用权,这是否合理,希望能租车位。 北京市

    开发商 业主 举报

    提问者:ask682244222

    发布于2018-07-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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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617352156 丨Lv 1
    你好,开发商行为违法。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1 2018-07-20 举报
  • ask8540134207 丨Lv 1
    开发商行为涉嫌违法,可以要求与纠正。如有疑问,来电详询。
    +1 2018-07-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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