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小区的地上没有停车位,停车位全在地下,开发商只卖不租,并且业主即使买了也只有使用权这是否合理?(来自天津希望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3387788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3877883
-
小区的地上没有停车位,停车位全在地下,开发商只卖不租,并且业主即使买了也只有使用权这是否合理?(来自天津希望小区)
小区的地上没有停车位,停车位全在地下,开发商只卖不租,并且业主即使买了也只有使用权,这是否合理,希望能租车位。 北京市
更多
开发商
业主
举报
提问者:ask682244222
发布于2018-07-2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ask6617352156
丨Lv 1
你好,开发商行为违法。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
-
-
ask8540134207
丨Lv 1
开发商行为涉嫌违法,可以要求与纠正。如有疑问,来电详询。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