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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7年4月份买房,并交了一半的首付款房屋为商住两用。但是到九月份给我的回复是延期交房为合同失显公平?

    我于2017年4月份买房,并交了一半的首付款房屋为商住两用。但是到九月份给我的回复是延期交房,贷款手续全部办好,只差放款,最新交房期为2018年4月份,2018年三月底的时候又接到房地产的通知,需要重新办理贷款事宜,并且告知交房日为同年六月,七月份的时候到现场了解的情况是交房没有具体日期,。并且贷款也没有办下来,请问我这个合同是否可以诉讼解除?合同定力内容里面标明了,如果出现延期情况都是继续履约,目前工地是停工状态,我是否可以解除这份合同?是否可以认定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为合同失显公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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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浪漫情阁

    发布于2018-07-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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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49904771 丨Lv 0
    可以,起诉吧。
    +1 2018-07-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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