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2011年结婚,有一女儿。我先生于婚后2017年购买一套别墅能追讨多少?
我和我先生2011年结婚,有一女儿。我先生于婚后2017年购买一套别墅,总价660万。首付460万,这笔钱都集中从他爸爸账户,付首付房款的。贷款200万,我们每月还贷。房产登记我先生名下。(460万资金来源:我公公名下一处老房子卖了360万,我们自己出了100万,为了防我离婚,他父母要求我们夫妻写460万借条,共同签字按手印。借条大致写:此处首付460万是父母卖了某地址老房子提供的,其中60万问老公表姐借的…)表姐的借款60万目前我们已还。请问,现在我先生重病,如果此房作为遗产,我,孩子,他父母,是如何分配?此套房产我先生一人名字,但有父母出资和借条,这笔首付属赠予还是借款?此房产权究竟如何,属于他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他或者我们名下财产,他父母是否可以向我追讨,能追讨多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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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zxxokok
发布于2018-07-1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