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我这边是关于二手房交易的

    您好!我这边是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我是买房方(乙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方应在2018年7月1日前迁出户口,我的问题针对的条款全文是:“对于居间代理服务合同(编号0018XXX),丙方(中介)同意预留壹万元整中介居间代理服务费直到甲方(卖方)户口从该房屋迁出交齐,甲(卖方)同意如2018年7月1日未迁出,甲方先垫付壹万元整中介居间代理服务费”,现在甲方(卖方)实际是7月12日迁出户口的,已构成违约,追要违约金甲方不配合。我的问题是,合约中声明的甲方先垫付的壹万元整的中介费,我(乙方)可否当作违约金抵扣了,也就是我不用再去付款给中介方那壹万元预留款了,我和中介之间不需要再去结算了?多谢律师们解答。 北京市

    购房 中介费 二手房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1685590390

    发布于2018-07-1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ask7502293452 丨Lv 1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返还双倍定金,若造成其他损失可一并 要求赔偿
    +1 2018-07-17 举报
  • ask5713475326 丨Lv 2
    您好,双方需要根据合同了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7-17 举报
  • ask8945181200 丨Lv 2
    您好,可以诉讼
    +1 2018-07-17 举报
  • 别离刀 丨Lv 0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1 2018-07-1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