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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甲方:北京XX地板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XX” 二、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详见附件一): 1、甲、乙双方总部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2、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与乙方指定分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产品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 装饰公司统一供货价、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及市场标价 (详见附件三);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保留对向乙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五、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 主材款由甲方直接与终端用户按实际发生材料量和终端用户订单价格结算,而后甲方及时将结算情况回执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终端用户验收签字的安装确认单,以便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对于乙方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 对于乙方擅自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利润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 对于乙方蓄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 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 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报告、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详见附件一);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4) 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 乙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甲方指定的专卖店进行合作; (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 乙方对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安装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约定,提出赔偿。 2、义务: (1) 乙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 (2) 乙方积极协调甲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3) 乙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订购所需产品,按甲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订金金额(订金金额不得高于贰佰元人民币)等; (4) 乙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甲方进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详见附件一);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参照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怀柔区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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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室厅厨卫1、 室,计 平方米;2、 厅,计 平方米;3、 厨房,计 平方米;4、 卫生间,计 平方米;5、 阳台,计 平方米;6、 过道,计 平方米;7、其他(注明部位),计 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4.委托方式: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费元;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5、搬卸费 元; 6、管 理 费 元;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五条:付款方式1.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程工期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七条:工程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第八条:其他事项1. 甲方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2.乙方1.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十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