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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公司在松江区民益路300号,因政府增收土地公司拆迁,搬迁到本区华铁路是否得到赔偿?

    我们公司在松江区民益路300号,因政府增收土地公司拆迁,搬迁到本区华铁路,我们的劳动合同签的工作地点是民益路300号,我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地点华铁路工作,是否得到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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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353461040

    发布于2018-07-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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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帅得惊动了天 丨Lv 4
    可与公司协商要求相应赔偿。
    +1 2018-07-13 举报
  • ask6264889072 丨Lv 2
    您好,上海金螳螂律师事务所很荣幸为您服务!需要分不同情况,您公司是否有因搬迁为员工上班提供办理措施?员工的补偿是跟单位关联的,如果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法定依据,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或者赔偿。如果单位不解除合同,并配套搬迁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工作便利的前提下,可以不用补偿或者赔偿。
    +1 2018-07-13 举报
  • ask6070535982 丨Lv 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你们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2018-07-13 举报
  • ask5022623295 丨Lv 1
    你好,搬迁地点在同地区的话一般不能赔偿
    +1 2018-07-13 举报
  • ask3917991826 丨Lv 2
    同区搬迁,一般不能主张赔偿。
    +1 2018-07-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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