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我4月在成都和男朋友一起买了房,首付是他给了一部分,我给了一部分这份协议才是合法的呢?
您好,是这样,我4月在成都和男朋友一起买了房,首付是他给了一部分,我给了一部分,他给的部分比我多一些,贷款是一起还,一人一半的。因为买房时,男朋友的征信有点问题,所以当时房子没有办法写两个人的名字,所以只能是我个人名义贷款,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二手房),现在考虑分手了,但是房子要3年以后才能卖。所以想问下这个办法可行吗,比如写个协议,三年后房子卖掉的价,首先归还双方的首付款,剩下的部分,包括房子升值的部分,一人一半。如果我俩都同意这样的方式,那么请问需要走怎样的程序,这份协议才是合法的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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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834460190
发布于2018-07-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