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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927942995 丨Lv 0
    你好,根据《房地产法》,商品房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而至于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则没有相关规定。而《物权法》第149条,则规定了,如果住宅建设用地
    +1 2018-07-10 举报
  • ask7594842676 丨Lv 2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当然你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
    +1 2018-07-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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