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3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定金五万,因房产属于银行贷款抵押状态请问像这种情况对方以合同里面这条约定说是我违约在先是否能够成立?
你好,我去年3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定金五万,因房产属于银行贷款抵押状态,合同约定卖方自己赎楼,我也是需要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来购买该房产,所以在约定里面有这样一条:甲,乙双方约定在2017年8月1日前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实际以贷款审批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为准,预留人民币一万元用于交房外,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4万元给甲方,定金在此次付款时转为购房款,同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我的银行贷款审批手续通过日期是4月13号,并多次通知卖方去赎楼,月底卖方明确告知我要违约,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所以在这期间卖方也没有去办理赎楼,我只将首付款存在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里面,没有支付给卖家,现在卖家就以我银行审批通过后五个工作日没有将首付款支付给他为由,反过来说我违约!另外我们之前有电话录音,里面卖方明确说是他要违约!只是录音的时间是在5月8号了,因之前没考虑到卖方要违约,所以之前的通话都没有做录音!请问像这种情况对方以合同里面这条约定说是我违约在先是否能够成立! 北京市
更多
定金
房屋登记
购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乱捣家族
发布于2018-07-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