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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障房5年不准登记吗,有什么原因?哪位了解?

    保障房 举报

    提问者:ask1114334411

    发布于2018-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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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5711991184 丨Lv 2
    一、限价房转让的时间问题《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实行)》第十五条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本文简称:5年禁止转让期),但经过仔细阅读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该规定其实经不起推敲——究竟何为“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并不明确。一般来说,商品房交易中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是,签订预售合同;二是,交房;三是,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这三个时间节点中前两个基本没什么歧义,但人们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却有着不同理解: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究竟是以交易双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申请(以下简称:递件)为准?还是以购房人取得房地产权证为准?人们对此理解并不一致,其实之所会出现这种理解上的分歧,其主要原因是“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为之,也就是说,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并非时间点。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习惯为例,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要在交房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才能完成,通常短则几个月长则要几年的时间。严格来说,“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可以理解成这个期间的任何一个时间点,因此仅仅笼统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其实并不准确。二、受让主体的问题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实行)》的规定,限价房转让其实可以分为:5年禁止转让期内转让,5年禁止转让期满后转让等两种基本情况,同时,对每种转让方式的受让主体也做了不同的规定。三、土地收益补偿问题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实行)》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由于限价房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已经享受了政府的在地价方面的优惠,因此购房人在向社会转让限价房时,向政府部门补交土地收益自然无可厚非。
    +1 2018-07-05 举报
  • ask4990953781 丨Lv 1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已经2013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10次常务会议通过,昨日在广东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卖地收入10%建保障房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通过并将实施的《办法》有不少变化。《办法》规定,政府卖地收入10%用于建保障房,保障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办法》明确规定,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保障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3个月以前提出延续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后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住房保障部门如何核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呢?《办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手段,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骗保障房10年内不得申请对于造假骗保障房的,经发现或10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房。对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有市民认为处罚过轻,应一辈子不能再申请保障房。对此,《办法》基本保留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是将罚款数额从“100元”提高至“1000元”。《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三)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四)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六)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违反上述六条,除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办法》规定,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1 2018-07-05 举报
  • ask2090700070 丨Lv 2
    12年申请的没摇号很正常,有的区09年申请的还没分到房子的人也有。自2013年4月19日,北京取消单独申请两限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手续,统一改为保障性住房。如果你是之前两限房备案的,应该会解决,之后就难说了。以后的房子在什么地方谁也说不准,可以上北京市住建委网站看看。希望可以帮到你
    +1 2018-07-05 举报
  • ask8542433512 丨Lv 1
    xx规划建设局:申请人:xx,藏族,现年41岁,原金川县副食品厂工人,家庭人口4人。因2000年企业改制后下岗,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一直住在副食品厂的职工住宿楼。后因职工住宿楼不知什么原因于2008年5月8日折迁,无固定住所,到处租房,现由于房租贵、物价上涨,经济负担更加严重。故特向政府申请廉租房一套,望政府解决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xx
    +1 2018-07-05 举报
  • ask9724295843 丨Lv 1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征收—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本人XXX进公司X年,现因什么原因需要租XXX房,便于今后更好地工作,请领导上给予批准!特此感谢!申请人:XXX年月日中间可写更多的要求租房原因!
    +1 2018-07-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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