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是2016年签订的拆迁协议4个人的赔偿,,当时拆迁办有个文件是关于老人死亡在那年才有房子可以不生效吗?
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们是2016年签订的拆迁协议4个人的赔偿,,当时拆迁办有个文件是关于老人死亡在那年才有房子,2008年7月30为启动时间,老爸死于2008年3月,当时处于这种情况,村委书记他是拆迁办的委托人,他就和我们拆迁协商,主动叫我叫我把老爸那份签进去,但是有个条件是我们三个人的拆迁赔偿要签低,当时也就达成了协议,拆迁协议也签字盖章了,现在2018年拿房了,拆迁办需要老爸的死亡证明,我拿去了,拆迁办看到日期是2008年3月,就此把老爸那份房子扣押下来了,还叫我退老爸那份拆迁赔偿,我们是实地农民,产权上也有我老爸的平方,我们4个人168平方,处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呢?老爸那份房产我们真的就没权利继承吗?拆迁办和街道办都签字盖章了的,可以不生效吗?我们是成都青羊区,馨光华拆迁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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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397254376
发布于2018-07-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