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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748225814
丨Lv 1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与同住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同住人认定应当结合当时拆迁的政策、户口是否在房屋内,拆迁时是否实际居住以及是否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的安置利益等情况,该认定比较复杂,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审查。 法律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本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