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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以办公用房名义和我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有规定不准住人。可还是继续出租住人

    出租方以办公用房名义和我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有规定不准住人。可还是继续出租住人,现我想不租了,要回押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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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754377621

    发布于2018-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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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5852197937 丨Lv 1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1 2018-06-28 举报
  • ask3248197227 丨Lv 2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6-28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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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使惹了我 丨Lv 0
    您好,可以主张继承租赁合同!
    +1 2018-06-28 举报
  • xiejingjing111 丨Lv 3
    按照合同履行
    +1 2018-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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