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效,但抵押合同不成立,对吗?这边拆迁的房子是抵押给银行办的贷款可以签吗?(来自香港旧小区)
借款合同有效,但抵押合同不成立,对吗?这边拆迁的房子是抵押给银行办的贷款,因为贷款还没还完,开发商就帮忙还,签这个合同后,到时候拆迁户在约定期限把借款还给开发商。但是我想抵押物(还建的房子)不存在,抵押合同不成立,即使合同成立生效,不登记,抵押权也不成立。拆迁不是一般就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吗,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就一次性付了就可以了呀,如果是实物安置的话就直接拆迁后回迁呀,有抵押的话就开发商付钱,然后回迁的时候在回迁房里抵扣呀。因为所有拆迁的土地上的房产都必须要注销才可以开发的。应该说土地上有产权登记没有注销是不可以开发。有抵押是很正常的,如果是实物安置,就在拆迁补偿协议注明,帮对方解除抵押登记要付多少钱,回迁后的新房按同等价值抵押给开发商。要抵押的只能是日后回迁的新房子,不可能是现在要拆的旧房子。而且抵押也只能发生在房子建成,或者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后。旧房子有抵押,要拆迁,开发商可以先垫付钱还清,开发商垫付的这部分钱可以在拆迁补偿协议上注明。这份协议有法律风险吗?可以签吗?借款人就是房子还抵押给银行的拆迁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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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672972605
发布于2018-06-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