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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一.征收补偿的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此条包含两点1.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2.对这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二.征收补偿的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确定的一个总原则:不得地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需要结合房屋所在位置,区位,朝向,面积,新旧等综合评定,不过根据办案经验来看,多数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低于市场价格的,对这方面有异议,一方面可以向做出征收决定的政府申请复议,另一方面可诉讼解决。三.征收补偿价值具体包括什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一项,房屋价值补偿,既包括土地补偿,也包括地上构筑物补偿。第二项主要是指搬迁费、以及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三项包括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享有相应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除此三类外,按期签约的均应当享有相应的拆迁奖励,部分户型还存在政策保底等问题,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以上三点基本上是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常遇到的问题,供您做个参考!如若具体补偿中遇到法律纠纷,可电联咨询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