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拆迁办搞协议拆迁,没有拆迁公告之类的批文和手续,补偿标准用六年前的集体土地拆迁方案有什么维权渠道?$https://m.fang.com/ask/ask_3352694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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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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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301204176
丨Lv 1
您好,按照六年前的方案是有问题的,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起诉也是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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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904387513
丨Lv 1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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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438189152
丨Lv 1
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协议拆迁是你们双方自愿协商,不满意你可以不签字不同意。欢迎来电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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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得明
丨Lv 3
你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首先房屋征收,拆迁决定作出后,均需向被征收人公告,没有公告和批文手续肯定是不合法的。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补偿标准一个总则原则是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按照六年前的标准来处理显然是有问题的。基于此,您一方面可以向主管该拆迁办的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无法解决可委托律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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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33928574
丨Lv 0
你好,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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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140325637
丨Lv 2
可以向当地国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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