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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房产契税应该交多少?是不是每次买卖都要交的?

    房产 契税 举报

    提问者:ask1340399775

    发布于2018-06-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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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4015833906 丨Lv 1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第五条契税税率为4%。
    +1 2018-06-20 举报
  • ask7411892454 丨Lv 0
    根据199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规定:全省土地契税、房产契税按4%的税率计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按2%的税率计征。契税的纳税程序:1、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十日内,到县财政局设在县国土局和县房产局产权交易所的征收点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原件资料。2、征管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必要审查后,核实应纳税额和纳税期限等,并通知纳税人。3、纳税人按照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管人员向其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1 2018-06-20 举报
  • ask8292457422 丨Lv 1
    衡阳房屋契税好的是阳市房产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我2009年5月份在衡阳市购买了商品房;并且是首次购房,现房产部门要我们交2%的契税,而2009年衡阳房交会优惠政策(衡十条)规定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含二手房、不分首次、多次购房),只要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房产证的,契税一律按1%征收。后来了解该文件细则规定必须在2009年6月12日以后签订的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故我们在6月12日前签订的合同都必须交纳2%的契税。 后来又了解到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办发[2008]18号)第十一条: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1%。该文件从2008年11月17日起开始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享受税率优惠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由各地县市(区)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购房者(夫妻双方)系首次购房;②、购房销售合同签订时间、房屋销售备案时间、契税完税时间都是在2008年11月17日之后发生的;③、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以上3个条件我们也同时满足。
    +1 2018-06-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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