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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52692820 丨Lv 1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 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 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11 2018-06-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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