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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逾期交房的赔偿问题,在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买房合同上应该有约定的,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不是说由哪部法律规定。 如果约定的赔偿金额过低,弥补不了你的损失,那么你可以要求适当的增加赔偿金额,如果约定的金额过高的话,开发商也可以要求适当的减少赔偿金额,当然,这些都是建立在到法院诉讼的基础之上,不想去法院,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 具体的法律规定就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一章,赔偿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但是,实际的赔偿数额是由你和开发商的书面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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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758137264
丨Lv 2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一般而言,针对第一种情况直接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即可,但为防止出现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为入住条件发生争议,卖方拖延不解决,买方又未能按时办理入住,导致更多的纠纷,因此,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