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合同是已买受人邬鹏总房款52万购买赛罕区万达C座公寓2508,中...

    合同是已买受人邬鹏总房款52万购买赛罕区万达C座公寓2508,中介费及所有2年外房本过户费手续费17000元的形式成立。王靖已出卖人王兆杰委托代理人(有公证书)签署合同。现王靖已无法过户为由,要求买受人邬鹏增加购房费用2万元。进行合同变更程序,由原房本王兆杰过户到王靖亲戚名下,再由王靖亲戚过户给买受人邬鹏。中介公司京城广厦多次协商无果,王靖要求中间增添的原合同额外所有费用由买受人邬鹏承担。买受人邬鹏起诉王靖及中介京城广厦。如果不按照原合同出卖人:王兆杰 ,买受人:邬鹏,我只承担出卖人王兆杰房本2年外的手续费用。按照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一:解除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款20%违约金,违约责任三:违约方承担中介服务项目所有收费,及每日房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15849390579 北京市

    购房 过户 房产委托公证 中介费 举报

    提问者:ask3358127241

    发布于2018-06-1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张梦波 丨Lv 3
    如果你需要律师代理诉讼可以随时联系。
    +1 2018-06-16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