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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二手房的卖主,房价谈好150万,今年三月份配合买主到青岛光大银行办理贷款,银行贷款科的人让买主付26万的首付款通过银行柜台打给我(卖主),然后让我再将这26万打给买主(这是否形成了所谓资金回流?),说走个程序。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四月份我跟买主及银行的人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买主给我90万(有银行交易凭证),另外60万由银行放贷给我,过户成功。两个月过去了,昨天银行贷款科的人说首付款(就是那26万)的操作方式属于资金回流(买主打给我,我又打给买主,不过这是银行的人说的啊,当时没有录音,现在他不承认了),不给放贷,贷款科的人又不承认之前他说的话。请教律师,银行的做法有问题吗?可以告他吗?另外,法律是否强制规定二手房的首付款需要银行监管,现在看来银行是没有起到监管责任的,银行是否也有责任?谢谢了。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贷款 二手房

    提问者:ask9064909174

    发布于2018-06-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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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237840273 丨Lv 0
    60万拿不到了吗?可以找买房人要那60万,银行有责任,买房人也有责任付款
    +10 2018-06-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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