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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公婆婆健在去公证处立遗嘱,去世后把房子络我儿子,现在房子要拆迁还要公证吗

    您好,我公公婆婆健在去公证处立遗嘱,去世后把房子络我儿子,现在房子要拆迁还要公证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子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6633111820

    发布于2018-06-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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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个回答
  • ask5583894648 丨Lv 1
    您好, 建议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本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您可联系周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1 2018-06-15 举报
  • ask7124701276 丨Lv 1
    您好,公婆健在的话,拆迁后可以再立遗嘱,也可以直接把房子给您儿子。
    +1 2018-06-15 举报
  • ask7153266813 丨Lv 2
    需要公证的。
    +1 2018-06-15 举报
  • ask534103342 丨Lv 2
    继承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我们可以帮助您
    +1 2018-06-15 举报
  • ask6916251134 丨Lv 1
    可以公证,也可以律师见证
    +1 2018-06-15 举报
  • ask6917797917 丨Lv 2
    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公证的,建议您直接咨询公证处。
    +1 2018-06-15 举报
  • ask9311484660 丨Lv 1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1 2018-06-15 举报
  • ask1932586578 丨Lv 1
    公证可以由立遗嘱人在生前通过行为破除。如果拆迁在前,身故在后就没有意义了。
    +1 2018-06-15 举报
  • ask7507501468 丨Lv 1
    现在办理公证,如房屋被拆迁,原就房屋所立遗嘱就失去效力。
    +1 2018-06-15 举报
  • 文载道 丨Lv 4
    需要公证继承
    +1 2018-06-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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