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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们是农村的,爷爷和奶奶的房子是农村批的宅基地,爷...

    你好,我们是农村的,爷爷和奶奶的房子是农村批的宅基地,爷爷几年前去世了,房子现在在奶奶的名下,爸爸和妈妈结婚就是在这房子里,之后几年爸爸妈妈买了自己的房子,现在爸爸也去世了,奶奶把妈妈从老房子里赶了出来,不让妈妈住,还要把房子给自己的女儿,我想知道,奶奶有房子的分配权么,她可以不经过妈妈的同意把房子直接处置么,还有就是爸爸妈妈之后买的房子奶奶有份么,她可以把她的份额给自己的女儿么,如果没有遗嘱,奶奶去世后她女儿可以跟我们要爸爸妈妈自己买的房子么 北京市

    旧房改造 房产继承 宅基地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7800484331

    发布于2018-06-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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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759782203 丨Lv 2
    您好,我主要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您好,您奶奶是无权这样做的,建议您起诉维权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1 2018-06-14 举报
  • ask6978485114 丨Lv 2
    您好,我主要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1 2018-06-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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