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二手房,买方已缴税,等待制证,商谈交房时,但卖方却要延迟一年交房,称其还没有买到合适的新房理是站在自己这边?(来自天津希望小区)
购二手房,买方已缴税,等待制证,商谈交房时,但卖方却要延迟一年交房,称其还没有买到合适的新房,付月租给买方,买方不同意延迟,希望钱货两清,尽早交房,这时卖方说要悔约,但三方合同上明确写明贷款到位,出证日就交房,并对延迟有滞纳金的违约赔偿,而且订立三方协议时,卖方承诺无个税,自己外出租房,但实际缴税时产生个税,按照合同,个税由卖方承担,但卖方称其不知情,双方协商由买方也承担小部分个税后完成缴税,但说到交房,卖方已房价上涨为由推迟交房,买方要维权,请问该怎么处理?如上诉,理是站在自己这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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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273431218
发布于2018-06-1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