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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为今年四月份,现在怎样才能争取我们的利益最大化?能不能过户之后我们再索要赔偿?

    我是买方,按照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为今年四月份,但是现在还没有完成过户,按照合同规定,逾期一天他们要赔偿我总房价的千分之三,到现在差不多都十来万了,但是我担心如果我按照合同规定索要赔偿对方会违约终止交易,我是不想放弃房子,现在怎样才能争取我们的利益最大化?安全过户之后合同还有效应吗,能不能过户之后我们再索要赔偿?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房产纠纷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3538036555

    发布于2018-06-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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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1688583801 丨Lv 2
    过户是双方的义务,您要有证据证明是其一方的责任造成!另外违约责任过户后也可以主张!
    +1 2018-06-10 举报
  • ask8948059839 丨Lv 2
    需根据合同约定具体分析。一般对方违约,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1 2018-06-10 举报
  • ask3766012672 丨Lv 2
    您好,建议起诉解决,
    +1 2018-06-10 举报
  • ask9689695555 丨Lv 0
    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赔偿
    +1 2018-06-10 举报
  • lazychen 丨Lv 1
    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对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1 2018-06-10 举报
  • ask6176734698 丨Lv 1
    你好,房子已经网签了吗?
    +1 2018-06-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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