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和村里一户人家对一块地有纠纷,这块地曾经是他们家的,90年代初他家不种了交还村里村委会干部是否承担责任?
我家和村里一户人家对一块地有纠纷,这块地曾经是他们家的,90年代初他家不种了交还村里,我家就承包了下来,后来他家不知怎么的办了个土地承包合同,只不过他家合同里写的土地属于倾地,我家合同里写的是裤衩地,其实是一块地,后来双方打官司,我家告了政府,要求撤销政府发给他家的土地经营权证,最后法院判决我家胜诉,这块地属于裤衩地,要求政府撤销发给对方的土地经营权证。现在这块地被征收了,之前征地时我家就告诉村干部这块地有纠纷,土地补偿款先别发,可是那家人拿着经营权证以倾地的名义去村委会领了这块土地的补偿款,我家一分未得,该怎么做呢?村委会干部是否承担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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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265322461
发布于2018-06-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