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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售的有关政策?了解下

    国家规定房屋出售必须是已经购买了两年才能出售,请问两年的计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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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99119333

    发布于2018-06-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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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3613368535 丨Lv 1
    各地规定的政策不同,要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确定,
    +1 2018-06-07 举报
  • ask993334166 丨Lv 2
    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各地有各地自己的经转商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委或房屋中介公司。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1 2018-06-07 举报
  • ask8806079378 丨Lv 1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有关规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关于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第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 2018-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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