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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宅基地给子女,经过公证,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不怎么了解

    赠与宅基地给子女,经过公证,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可以行使撤销权,是否有行使期限,这个行使期限是几年,达到什么条件才具备行使撤销权 北京市

    宅基地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ask5631079870

    发布于2018-06-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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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674283567 丨Lv 2
    你好,不能,除非到开发商那里改名字。赠与合同是单方纯获利益的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的任意撤销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不受保证书的约束。??本案拆迁房屋置换回迁房正在建设过程中,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且本案赠与的两套房产亦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也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因此,你对赠与的房产享有任意撤销权。另外,需要考虑原先的五间房屋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单方面撤销赠与,且撤销效力及于赠与的全部财产;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且你妻子仍旧坚持将房产赠与给女儿的话,需要先与你将共同财产分割,在明确自己的财产份额之后,再赠与给女儿。
    +1 2018-06-07 举报
  • ask8037639485 丨Lv 0
    以两种方案解决: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下面仅谈谈农村房屋继承公证。首先要区别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申请人除了向公证处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外,申请人还要向公证处提供建房审批表。所有继承人应当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农村过去收养子女的情况很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以后要按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法实施前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主要以当时迁移户口来确认收养关系成立。在我县各姓氏的宗族谱较齐全,族谱里如收养之类的表况一般均有记录,可以提供给公证处作为参考。此外还要向公证处提供村(居)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现状照片等。依据不同的继承情况,公证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办理农村房屋继承笔者建议,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户口继承人继承比较合适,在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时符合政策规定。而且继承人可以申请审批拆屋建屋手续,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继承人继承,土地使用证虽可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但今后申请建房时,符合审批条件的可以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就无法批准。因为目前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民组织成员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后,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但如果继承人是非宅基地所在村村民,即继承人是居民户或外村村民,被继承人的房屋仍然可以合法继承。另外再谈一下关于有关继承又有赠送的问题。现实中往往是夫妻共有农村房屋,夫妻一方死亡。这时发生部分继承,而部分要赠送的情况,这时,他们其中一个子女要求继承。但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公证:一、子女户籍是宅基地所在村;二、无房,结婚成家,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三、健在一方配偶同意,将自己的一半产权房屋赠与给子女;四、其余一半房屋按法定继承办理且继承人,受赠与人为同一个子女,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五、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否则,不能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1 2018-06-07 举报
  • ask3930299976 丨Lv 2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你周围的邻居如果拒绝给你签字,你可以到法院去告他们,根据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老房子的宅基地是你祖母的,而且她也已经去世,由于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所以老房子的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但要就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你们补偿。这块宅基地的面积也是不能算在你们家的头上的。算在你们家头上的宅基地只能是你后来申请的那28平方米,至于是否超标,那要看你们省上的具体规定宅基地的标准是多少,建议你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去具体咨询一下。你儿子现在应当算你们家庭人数的一口,如果他成年后与你们分家另过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申请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他分家另过就是一户了。(他是独生子女,按政策讲可算两口的)不知是哪儿的政策,有没有法律依据?
    +1 2018-06-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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