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 我为什么知道此事?依照高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

    我83年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边远地区,当时的单位为畄住人才给我分了一套40多平的楼房,85年结婚,91年离婚,按协议此房归男方住,女方搬离,单位也给女方分有住房,92年底我单位房改,女方在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住到现今的房子产权办到她的名下,我为什么知道此事?主要是女方2016年她所住的房子拆迁,需安置时政府不安,原因是你巳享受政府补贴,就是我现在住的房子,所以二次不安置,为比我起诉法院,法院裁定结果,依照高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驳回我的起诉。我住到今天的房子变成别人的了,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地产 楼房 房地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白云优优

    发布于2018-06-0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何明朝 丨Lv 3
    可以联系看看研究一下判决看看是否有办法解决此事,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1 2018-06-07 举报
  • ask9689663448 丨Lv 1
    您好,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1 2018-06-0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