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地产以国家名义征收房子后,双方签订协议,在2年内补给我们商品房,但是现在却没有在2内给我们能否以法律法规来判定违约后赔偿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3294742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32947420
-
房地产以国家名义征收房子后,双方签订协议,在2年内补给我们商品房,但是现在却没有在2内给我们能否以法律法规来判定违约后赔偿问题?
房地产以国家名义征收房子后,双方签订协议,在2年内补给我们商品房,但是现在却没有在2内给我们,虽然有过渡费,但是过渡费是一开始就讲好的,房地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还有合同内没有签订违约后的问题。?能否以法律法规来判定违约后赔偿问题? 北京市
更多
地产
商品房
房产纠纷
房地产
举报
提问者:ask927608989
发布于2018-06-06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
-
ask4730741292
丨Lv 1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房地产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给您房子,是违约的,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欢迎来电详询。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