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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1995年分地时,土地证书上有我父亲(已过世十年),我母亲(已过世五年)是这样吗?

    我家1995年分地时,土地证书上有我父亲(已过世十年),我母亲(已过世五年),本人和我姐的名字,一共四人。从我16岁开始,一直由我种植和经营,上税等。日常,有关这块土地的事宜,村干部都是找我处理,公示信息都是填写我的名字。2016年,土地确权时,也变更我为户主,只是我们村一直耽误,至今没有确权下来!现在,这块地,政府要征用,给部分补偿款,两个哥哥半路杀出来,闹着要分去世老人的补偿款,土地补偿款是给种地的,有劳动能力的人的补偿款,让另谋出路的,两位哥哥有权利分吗?我认为补偿款应该是给我和我的家人,还有我姐姐的。老人在世时,口头上把土地分清楚了,两位哥哥各有各的土地,不应该,也没权利分,是这样吗? 北京市

    土地证 拆迁补偿 土地确权 户主 举报

    提问者:ask6208406545

    发布于2018-06-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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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6191411039 丨Lv 0
    不是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1 2018-06-02 举报
  • ask8934337610 丨Lv 2
    你好,本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您可联系周雷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1 2018-06-02 举报
  • ask9600268441 丨Lv 1
    被征收的土地如果有老人的份额,哥哥是可以对这一部分利益继承的。土地是给家庭的,不是按登记人的名义确定使用权的。
    +1 2018-06-02 举报
  • ask1728585592 丨Lv 1
    两个哥哥有自己的土地,无权要求。
    +1 2018-06-02 举报
  • ask1103026255 丨Lv 1
    1、可以起诉,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权。2、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是土地所有权上的土地补偿款是可以继承的。3、看政策给补偿款是基于什么为标准。如果确实有老人的份儿,哥哥们可以继承。
    +1 2018-06-02 举报
  • ask339821582 丨Lv 0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 2018-06-02 举报
  • ask5181604654 丨Lv 2
    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1 2018-06-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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