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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家1995年分地时,土地证书上有我父亲(现已过世十年),我母亲(现已过世五年)是这样吗?

    我们家1995年分地时,土地证书上有我父亲(现已过世十年),我母亲(现已过世五年),本人和我姐的名字,一共四人。土地从我16岁开始,一直由我种植和经营,上税等(有相关证明,只是后来国家取消了农业税)。现在,这块地,政府要征用,给一部分补偿款,两个哥哥半路杀出来,嚷着闹着要分去世的老人的补偿款,土地补偿款是给种地的,有劳动能力的人的补偿款,让另谋出路的,两位哥哥有权利分吗?我认为补偿款应该是给我和我的家人,还有我姐姐的,两位哥哥他们有他们的土地,不应该,也没权利分,是这样吗?谢谢敬爱的律师给予回复。 北京市

    土地证 拆迁补偿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7385030567

    发布于2018-06-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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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3111655225 丨Lv 1
    你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1 2018-06-02 举报
  • ask4178751058 丨Lv 2
    建议咨询当地土地主管部门
    +1 2018-06-02 举报
  • ask7842607754 丨Lv 0
    您好,如该地的使用权属于您,则您哥哥是无权要求分割的,如对该补偿款分割有争议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归属权,详情可电询
    +1 2018-06-02 举报
  • dgh770913 丨Lv 3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8-06-02 举报
  • ask3283386083 丨Lv 1
    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
    +1 2018-06-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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