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军产房合同法律纠纷怎么处理$https://m.fang.com/ask/ask_3282806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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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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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观涛
丨Lv 4
亲,首先是法院管辖的问题。并非只要涉及军人或军队单位的纠纷都由军事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若一方当事人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且不动产在营区内的,也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这表明,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和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两种情况,军事法院是有管辖权的;若以上两种情形都不满足,未经总后勤部批准的军产房买卖纠纷是否属于不动产纠纷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您可以根据以上情形判断您适合的申诉方式。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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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580410332
丨Lv 1
首先,按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相关规定审查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军队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综合上述军队房地产管理规定,军产房的产权单位是总后勤部,军队产权房屋向地方转让,必须取得总后勤部的审批,否则无权转让,合同无效。本案中,如果单以上述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的相关规定审查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果肯定是房产转让未经总后勤部审批,合同无效。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角度审查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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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mooner
丨Lv 3
但是对于法律法规的一些说法不是很明白,可以说倾家荡产一次拿那么多钱买房子,害怕出问题。只要军区的办事处同意房主出售军产房,房主就可以出售么?受法律保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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