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看房选房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ask7059155728 丨Lv 1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11 2018-05-30 北京市
  • ask4247748600 丨Lv 1
    你好,条例如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北正房采光应当满足日照要求,遮挡房屋后墙与被遮挡房屋前墙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遮挡房屋北檐口到被遮挡房屋一层室内地坪垂直高度的1.5倍,山区特殊地形不小于1.2倍。被遮挡房屋前墙距被遮挡房屋所在宅基的北地界之间距离大于6米的,从被遮挡房屋所在宅基地界南量6米处计算。村镇规划与本项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划。地形情况特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简要的理解为:1、遮挡房屋高度不得超过遮挡房屋和被遮挡房屋之间距离的三分之二。2、遮挡房屋的高度以被遮挡房屋的室内地坪垂直点至屋檐计算。3、被遮挡房屋南北过宽的,两房屋的距离自遮挡房屋宅基北边向南的六米处计算。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0 2018-05-30 北京市
  • ask7078973286 丨Lv 1
    如果确实影响了采光,就是侵犯了采光权。最好找生产队干部协调处理,以免影响了邻里感情。如果协调不下来,可以取证后,打官司。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 2018-05-30 北京市
  • ask8536707834 丨Lv 2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10 2018-05-30 北京市
  • ask1558134864 丨Lv 2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10 2018-05-30 北京市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