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规定吗?(来自重庆李家沱公安局家属院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3282619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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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什么规定吗?(来自重庆李家沱公安局家属院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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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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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10340800
发布于2018-05-30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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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681831444
丨Lv 2
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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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573137392
丨Lv 1
单位集资建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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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079419072
丨Lv 2
国家规定:只有困难企业能利用企业自用地建造职工集资房,其开发管理应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既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就应该由开发商开发,同时开发商的选择、建造者是否有资格购买、房屋价格的核定等均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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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84240932
丨Lv 1
单位职工集资是否能建房,各地规矩不同。在我们湖南省不允许。如果是单位,必须过户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建房。就是所谓“假开发”,钻政策空子。如果是大家集资,可以联建,大家共同作主。前提:土地证是大家的名字,而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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