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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一、政策背景 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随后,《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也提出,严格履行政府要过紧日子的三项承诺,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二、中央巡查 2013年5月,中央到各地巡查,并要求有关部门清理检查的重点:一是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是否有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二是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在建项目以及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 三、以南宁为例,如何落实中央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下发后,2013年11月,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经初步统计,目前南宁市正在推进的楼堂馆所项目共40个。其中,已批准但未开工建设项目21个,现已全部叫停;在建、续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共19个,均能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进行控制。 具体来说,南宁市从三个方面来开展该项清理工作: 首先,成立南宁市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其次,在第一时间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项目审批工作,并对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查,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进行控制; 再次,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清查清理工作,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 下一步,南宁将在巩固上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决叫停新建楼堂馆所和违规维修改造办公用房。南宁市要求: 1、5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楼堂馆所项目; 2、对于办公业务用房合建的项目,要求项目业主取消办公用房建设,在按照国家相关业务用房标准核定面积并优化设计后方可继续实施; 3、加强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监督管理,对确实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严格执行改造标准,规范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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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如果有已经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是可以使用的 可以进行迁移,原有房屋统一调剂或出租 如果不进行迁移,楼房已经盖完,可以出售或者出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