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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887454817 丨Lv 2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作出的补充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比原来延长了10年,贷款额度也比原来提高了10万元。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的最长20年延长至30年,此年限不超过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70%。
    +1 2018-05-30 举报
  • ask9122573177 丨Lv 1
    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需要需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用本市房产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只要手续齐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自住住房;已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五年(含五年)需要贷款的,可持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土地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由于家变(离异、丧偶)或职变(下岗、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造成还款困难的,可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变更贷款合同,延长还贷年限,减轻逐月还款压力。借款人贷款满一年的,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 2018-05-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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