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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退税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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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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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019514303
发布于2018-05-30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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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722334523
丨Lv 1
一 契税缴纳审批事项 (一)契税征收的对象 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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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220658532
丨Lv 2
您好,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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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456410195
丨Lv 1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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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51615177
丨Lv 2
(一)现房或期房退房退税流程1、退税申请人需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退房协议或合同,详细注明退房原因及房屋座落位置等相关情况;(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产权监理处市场管理科同意退房意见)2、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原缴纳的契税税票的第二(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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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198026329
丨Lv 2
契税减免的对象及适用范围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以下简称单位契税减免);2、城镇职工按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以下简称房改房契税减免); 3、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契税。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房屋权属并经外交部确认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契税减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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