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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限购令细则内容大概是什么?

    哈尔滨限购令细则大概是怎么样的?有哪位在哈尔滨的来指导一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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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gy284

    发布于2018-05-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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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pjyyng 丨Lv 3
    同时,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切实调整用地结构,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 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哈尔滨限购令细则出台,对于哈尔滨房地产市场影响如何,有待观察。房地产律师。
    +1 2018-05-30 举报
  • 全都要 丨Lv 4
    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你工作单位应该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了 可以到社保局开证明呀!集体户口也属于本市户籍,这个没问题 而且对于本市户籍主要是限制购买第三套
    +1 2018-05-30 举报
  • ask1938233364 丨Lv 1
    (一)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下同)向其售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时间分别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和受理转移登记时间在2011年2月28日之前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拥有本市行政区内户籍的居民家庭。 (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 (五)限购住房不包含拆迁安置住房。 (六)“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自2011年2月28日起,购房人在市区购房前,应首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各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八)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在售房场所、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当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义务,并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售房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将购房人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存档备查。 (九)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有关部门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转移登记时,应核查购房人准购信息,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提供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和办理二手住房转移登记。 (十)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购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购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查处。
    +1 2018-05-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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