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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y888
丨Lv 3
办理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 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 5、借款合同; 6、地价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7、以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核定表,其中以宗地内部分地块抵押的,应提交宗地范围及抵押地块界线图; 8、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抵押及核定处分抵押物时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的文件; 9、已办理房产抵押的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 10、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面积、价值、已抵押情况等说明。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只收土地登记费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内容不详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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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24817845
丨Lv 2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抵押人出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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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284162467
丨Lv 2
一、业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定、变更、注销登记审核。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宗地所属镇区的国土资源分局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担保法》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55号令);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7、《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8、《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及抵押变更登记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若土地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 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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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499730926
丨Lv 2
(一)办事程序1、分局受理申请;2、分局初审;3、市局审批;4、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二)申请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划拨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3、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5、估价机构的《土地评估报告》(原件);6、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评估备案表(原件);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9、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出让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原件); 4、抵押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估价机构评估报告(原件); 7、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职代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8、抵押权人为非法人企业的,提交上级授权书(原件);9、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未婚的,提交未婚证明(原件);10、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复印件);11、抵押权人对地价的确认证明(原件);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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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558134864
丨Lv 2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可以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土地权利。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利主体具有特殊性。取得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都是特大型的国有企业。中小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都不可能成为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二是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在其企业集团内部代表国家经营管理土地。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对土地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使用或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配置土地;经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同意,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可以在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进行转让等。被授权经营企业的义务主要表现为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管理,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年度报告,对企业土地股权的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对土地资产处置的文件及时报授权部门备案等。三是权利客体一般为国有建设用地。四是权利性质类似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被授权经营的土地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登记办法》只是对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进行了规定,但对其转让或者抵押如何登记没有进行规定。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极为特殊土地权利类型,其权利内涵以及所具有的权能等内容都缺乏明确的规定。笔者建议土地登记机构在实践中办理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的登记时,参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并关注以下问题:三是根据《意见》规定,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已经将土地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投入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其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转让土地,是否适用该规定?是否还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笔者认为如果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权利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则不适用这一规定,不须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转化为股权为被授权经营的企业所持有。四是由于目前没有文件对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抵押做出规定,因此对其能否进行抵押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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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672046995
丨Lv 2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抵押人出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