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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现提供相关政策与你,仅供参考: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规定,以下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以上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人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解决的,本身没有纳税能力。至于这些单位非自用的房产,例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因为已有收入,所以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地房产也免征房产税,这主要是照顾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实际状况,为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鼓励个人建房、购房,改善住房条件,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地房产免征房产税是完全必要的。但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纳税人按照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另外作为经营者不能只关注优惠政策,更应该考虑风险问题: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税收征管条例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纳税人不依照税法规定纳税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如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对偷、抗税的,除责令限期照章补缴应纳的税款外,还可酌情加罚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对偷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偷税行为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抗税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的,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必要时由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还需具体了解,可留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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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gtk
丨Lv 4
有关房产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另外: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