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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背景:土地所有者为我外公吴洪竞胞弟即我三叔公,我外公在使用这块地,后来抵押给别人后6年内赎回。说明这块地依然是我三叔公所有。我舅舅即我外公第二任妻子(我外婆)与前夫的儿子,声称该地皮是属于他的,想要争夺去卖掉,目前该地皮在10多年前三叔公就交给我父母去使用,由于是祖产,我父母并不同意卖掉。人物关系:土地所有者:我三叔公即外公同胞弟弟土地使用者:我外公吴洪竞房屋抵押者:吴恩瓦字据大意如下:房屋主人吴洪竞将一块位于中田居的地因某种原因抵押给吴恩瓦,承诺6年内赎回地皮,特立此字据证明。确认3点:1.该字据是的可以当做地契?是否可以证明该地皮属于我三叔公不是属于我舅舅。2.该字据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3.如果打官司原告即我父母是否有胜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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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484663826

    发布于2018-05-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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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28319186 丨Lv 1
    你好!你咨询的事情历史时间较长,涉及很多时期的土改政策,建议你带上资料我们面谈。
    +1 2018-05-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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