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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人签了协议但不履行,我该怎么办?

    2009年5月与熟人签了买房协议并付款80%,随后付清余款,当时整栋楼的房产证没办下来就没过户,我已实际控制使用了近3年,可2011年房产证下来后卖方光答应办过户,就是推三阻四不办过户,我怎样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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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25923189

    发布于2018-05-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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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1432368311 丨Lv 2
    你好,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希望能帮到你!
    +1 2018-05-24 举报
  • ask8456394424 丨Lv 2
    你好,如您所说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希望能帮到你。
    +1 2018-05-24 举报
  • ask505811135 丨Lv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卖房人后悔,不履行有效的买卖合同,如果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情形时侯,买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办理过户。
    +10 2018-05-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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