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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1679315 丨Lv 2
    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共有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公共绿地不属于业主个人或物业公司,而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是居民共同的生活场所,每个人都有维护良好生活环境的义务。因此,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专门用于绿化所需,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属违法行为
    +11 2018-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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